中国南海在经济和国防上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谈到经济,南海可是四大海域中资源最丰盛的地方。据估计,南海天然气水合物的资源可达70亿吨油当量,相当于我国目前陆上石油、天然气资源量总数的1/2。南海还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南海潜在渔获量估算为224~260万吨,其中西沙海域为23~34万吨,南沙海域为21~35万吨。
另外,中国南海在国际海洋交通里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西欧到中东、东南亚、东亚再到远东航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条航线可是全球最繁忙的航线之一,几乎可以说是大伙都要经过的地方,战略意义可真是大得很。
二、南海的争端
南海争端,或南海问题,始于20世纪60-70年代,指中国与东南亚声索国之间存在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域划界争端。
南海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东南亚声索国对南海诸岛全部或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要求并非法侵占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问题,这里涉及“五国六方”,即中国(中国台湾作为一方)、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
二是随着现代海洋法发展,产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这里涉及“六国七方”即中国(中国台湾作为一方)、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度尼西亚。
三、中国在南海的主张
根据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A. 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B. 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C. 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D. 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点是,中国对南海的岛屿,包括东沙、中沙、西沙以及南沙群岛,拥有不容置疑的领土主权。这一主张源自于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坚实实践。
第二条主张强调,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内水、领海以及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款,只有那种四周被水包围,并在高潮时露出的自然形成陆地,才能被称作岛屿。第2款还规定,岛屿跟其他陆地领土一样,都应有自己的领海和毗连区。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主要适用于岛屿,礁石要另说了。公约的标准是,只有在低潮时能露出的礁石,才算是“干出礁”,这样的礁石与岛屿地位相同,享有领海和毗连区的权利,至于那些完全淹没在水下的暗沙等,则不具备这类权利,沙洲的情况也是相似的。
南海里近300个岛礁,其中光是岛屿就有47个,包括东沙群岛的东沙岛、西沙群岛的中建岛、中沙群岛的黄岩岛,以及南沙群岛的中业岛、太平岛等等。另外,还有好几个和岛屿一样能享有领海和毗连区的沙洲和礁石,比如双黄沙洲、北外沙洲、安波沙洲等。至于礁石,就有美济礁、南华礁、司令礁和南海礁啥的。根据公约,领海和毗连区的范围是12海里,也就是说,这些岛礁和沙洲都能各自独立拥有24海里,也就是6200平方公里的主权海域。
西沙群岛是个特例,因其各岛礁距离都挺近,所以不需要逐一核定领海。咱们可以将它们当成一个整体,借助中建岛、东岛、北礁等作为领海基点,算出整个西沙群岛的主权海域。这一做法让西沙群岛拥有了更广阔的内水、领海和毗连区。实际上,西沙的内水仅次于渤海,是中国第二大内海,面积大约3.1万平方公里。由此看来,中国南海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属于中国的内水和领海,并不全都是中国内海。
第三条主张,那就是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个专属经济区可大得多,相比起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的范围是从岛屿的领海基线往外200海里,连续的大陆架则能延伸到350海里。不过,国际公约对岛礁是否能拥有这样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可是一点都不马虎,得满足能维持人类长期居住和活动的条件。目前西沙群岛、东沙群岛的东沙岛,还有南沙群岛的31个岛屿如中业岛、太平岛、西月岛、司令礁、信义礁都符合这样的标准。
再说说人工岛屿的事儿,它们是没办法享有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等权利的。一个单独的岛礁能够拥有的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大约是12.6万平方海里,也就是差不多43万平方公里。而整个中国南海的海域面积总共也就210万平方公里,几乎全都被划分得差不多了。
说到底,中国南海几乎被中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给完全包围了,绝大部分都归属于中国的主权海域。剩下的那些海域,看起来是国际公海,其实未必。
因为中国在南海还有第四种主张,那就是历史性权利。
根据国际习惯法,历史性权利是指一个国家在长期、公开、持续的实践中,对特定的领土(比如水域、岛屿等)行使的主权或特定权利,例如捕鱼权和航行权。比方说,加拿大就将哈德逊湾视作自己历史性的海湾。更早之前,在公元前二世纪的汉朝,中国渔民就开始在南海上进行航行和捕鱼,南海附近的岛屿更是中国渔民传统的渔场,并且一直处于中原王朝的管理之下。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航海技术的提升,中国对南海的开拓越来越深入,行政管理和控制也逐步完善。因此,可以说南海是中国历史性的水域,中国对这些水域享有历史性权利。
有些国家觉得中国的南海九段线有点过于强硬,甚至觉得已经踩到了他们的门口,还说这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这个说法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要知道,九段线划定的时候,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这些国家都还没独立,之后也没听见他们提出什么异议。至于和海洋法公约有什么不符,得提醒一下,九段线其实是国民政府在1947年划的“十一段线”,而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制定的,生效时间是1994年,显然是在十一段线划定之后。因此,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